台灣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9月發布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」修正條文(簡稱特管辦法),在未來,醫療機構可依該辦法規定擬具實施計畫,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,即可對符合適應症的病患施行細胞治療,對於有相關治療需求的病人將是一大福音。針對特管辦法開放之細胞治療項目與適應症(如下表),瑞卬製藥在2019年聚焦於脂肪與骨髓間質幹細胞分離與培養技術開發,瑞卬製藥的優勢是以GMP精神與CMC品質管理進行間質幹細胞的分離處理與儲存,保障醫護人員與病人安全,將積極與各醫療院所合作,增加細胞治療市場的競爭力。
項目名稱 | 適應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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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自體 CD34+ selection 周邊血幹細胞移植 | 一、血液惡性腫瘤(Hematological Malignancies) (一)白血病(慢性骨髓白血病之慢性期除外) (二)淋巴瘤 (三)多發性骨髓瘤 二、慢性缺血性腦中風 三、嚴重下肢缺血症 |
二、自體免疫細胞治療 (包括CIK、NK、DC、DC-CIK、TIL、gamma-delta T 之adoptive T 細胞輸入療法) |
一、血液惡性腫瘤(hematological malignancies)經標準治療無效 二、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(solid tumor),經標準治療無效 三、實體癌第四期 |
三、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| 一、慢性或滿六周未癒合之困難傷口 二、占總體表面積百分之二十(含)以上之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 三、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四、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五、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之合併或輔助療法 |
四、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 | 一、皮膚缺陷:皺紋、凹洞及疤痕之填補及修復 二、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三、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之合併或輔助療法法 |
五、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 | 一、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二、慢性缺血性腦中風 三、脊髓損傷 |
六、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 | 膝關節軟骨缺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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